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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2家企业成功认定杭州市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信息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10 09:06:08


喜报


近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杭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公示》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审核评价,对符合公告条件企业进行公示。

其中,科技园2家企业成功通过认定,特此祝贺!

杭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节选)

公示文件

序号

所属县

(市、区)

企业名称

314

余杭区

杭州明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57

余杭区

浙江之江数安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继续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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