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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发布时间:2018-08-16 13:32:06

杭州市科技局、余杭区科技局: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是浙江引进海外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部署,加大对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的扶持,加快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 积极争取科技部支持,依托驻外科技外交官推荐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和成果,入驻海创园。不定期举办清华、浙大等海外学子浙江行活动,与海创园开展对接。

2. 实施面向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的“钱江人才计划”。科技创业类项目择优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实施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科研开发类项目择优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进行的科研开发。

3. 对由海外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团队和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加大资助力度,优先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设立省重点实验室、列入省重点创新团队建设。

4. 鼓励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积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按规定地方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5. 对海创园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享受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6. 对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7. 鼓励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8. 鼓励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研发和产业化成果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励。

9. 对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经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经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和引进国外发明专利项目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

10. 鼓励、支持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与交流活动,帮助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与国外机构联合创办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等各种创新载体,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对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给予表彰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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