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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发布时间:2016-07-12 00:00:00

杭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部署要求,积极打造引才聚才平台,加快推进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和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科技城)建设,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浙江创新创业,现就支持海创园和科技城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支持海创园、科技城建立引才聚才载体

(一)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创园、科技城建立浙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业园落实配套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对外宣传,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到园区(基地)创业,不断提高海创园、科技城的影响力和集聚力。

(二)积极开展博士后工作。优先在入驻海创园、科技城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试点,并积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入园(基地)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团队建设提供有效载体。

二、大力扶持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人才创新创业

(三)加大人才创业创新资助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人才创业创新资助政策要对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人才及团队予以倾斜。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优先列入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钱江人才计划”。

(四)优先给予人才培养、推荐。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才荣誉称号授予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要对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人才将优先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优先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海创园、科技城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认真做好海创园、科技城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比例。根据海创园、科技城实际需要,在所在地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能力24个月以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创园、科技城所在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比例,促进海创园、科技城就业创业工作。

(六)做好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做好来园区(基地)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外地来园区(基地)就业人员,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七)落实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允许引进入才根据需要选择工作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在园区(基地)工作期间,除可在工作所在地就医外,回参保地时因病确需,可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引进人才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将园区(基地)附近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省级医保定点单位,方便引进人才就医购药。

四、不断提高海创园、科技城人才服务工作水平

(八)发挥“服务窗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作用,对园区(基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才计划”人才,各地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税收、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特定待遇落实过程中,予以重点跟踪、重点协调、重点保障。

(九)提供引才“绿色通道”。根据《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 23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便利的“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聘用需要,提供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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