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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余杭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发布时间:2015-01-22 00:00:00
各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区各直属团组织:
为了进一步深化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建立余杭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团区委拟新建立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请各基层团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余杭企事业单位;
2.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并能为青年见习提供必要指导及培训且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目的;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6个月后仍未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到1年;
4.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5个;
5.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6.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7.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区财政按照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建立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镇街或系统团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或系统团组织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至团区委(填写附件)并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单位情况介绍、本年度能提供见习岗位和数量、对见习人员要求等)
2.团区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发文命名,并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基地名称。
3.团区委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发放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3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三、注意事项
1.见习补贴的条件、标准、补贴办法及申请程序请参照《关于建立余杭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余团联〔2009〕8号文件)。
2.2011年之前命名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见习基地(名单请见余团联〔2010〕19号和余团联〔2011〕7号文件)因已满3年,若要继续保留基地需重新申报(只需填写附件,不需要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请各基层团委在1月21日前将申报名单报团区委,1月31日前将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区委陈益,电话:86235231;E-mail:yhtqw@163.com
                              
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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