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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讯 | 园区23家企业入库2026年第三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9 14:13:51
近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浙江省2026年第三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科技园共有23家企业成功认定,包含主园区企业17家,青山湖未来产业加速器企业4家,毕业企业2家,特此祝贺!

一、评价条件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时间及程序

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市审核确认、省级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 企业参评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8月31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2025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须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 设区市审核

1. 材料审核。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登录审核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于9月30日前提交省经信厅;信息不完整的,及时通知企业补正。

2.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提交省经信厅前, 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实地核查应重点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形成书面核查记录,并在审核系统中予以描述说明;核查材料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留存。

(三) 省级公示入库

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参评企业, 由省经信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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