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对与杭州师范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转让、横向合作、作价入股等)的企业,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补助,单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0元。
对与杭州师范大学共同申报并成功入选省级以上项目或平台(如浙江省“尖兵领雁”项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的企业,按10000元/项进行补助,单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0元。
(2)申请条件
如为专利转让,申请时需为按时缴纳官费的有效发明专利;
如为横向合作,协议有效期在申请期内有效,且在申请期内完成打款,根据打款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助;
如为作价入股,需在申请期内完成变更手续。
(3)申请材料
①发明专利转让:转让合同、银行打款凭证单、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
②横向合作:横向合同、银行打款凭证单。
③作价入股: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工商变更证明。
④尖兵领雁:申报项目书(可脱敏)、合作协议(可脱敏)、银行打款凭证单。
⑤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奖项认定证书或者红头文件(需企业及学校同步盖章);申报协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