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