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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小组第十期: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解析与新政全景解读
信息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06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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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园区企业,深化落实“1+3+N”创业服务体系和专精特新服务模式,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部特成立政策研究小组,在后续的各类重要政策解读及实操上做精做实,不断提升企业服务“内功”,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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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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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已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为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新政要点,厘清从科技型企业到专精特新的进阶路径,做好园区企业精准服务,政策研究小组特举办第十期内训,聚焦企业梯度培育政策解析与新政全景解读,系统梳理各级扶持政策要点与申报实操细则,有效提升一线服务人员政策掌握度与业务实操水平,为后续开展精准化、专业化企业服务筑牢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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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精准把握,梯度培育步步为营


0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基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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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价值

省级荣誉资质,颁发证书;

申报研发中心、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的前置条件;

加快企业经济转型升级,列入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

02

核心条件

在本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科技成果);

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

持续投入科技创新经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03

申报路径

申报平台: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截止时间:常年申报(最晚10月31日截止)

认定批次:每年分2-3批(5月或8月、10月集中认定)

04

监督管理

年报要求:每年12月底前填报发展情况报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免填年报)

资格取消:连续两年未填报年报

0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家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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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价值

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02

核心条件

无证书:仅赋予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硬性要求:职工≤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0分;

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分(即占比>10%)。

03

免评直通车(满足任一即可)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名单中排名前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04

申报路径

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建议5月31日前完成,可及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03

杭州市新雏鹰企业

(特色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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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策奖励

首次认定金额不超过50万(余杭区100万)

02

核心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需自主研发且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PCT国际专利申请不少于1件。

03

申报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研发团队成员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04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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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策奖励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缴纳(法定税率25%);

资金奖励:新认定20万-60万,重新认定20万(有效期三年,期满重新认定)首次上规高新企业:再奖励30万,连续3年规上:再次奖励10万;

其他扶持:新三板、IPO基础招投标加分;省企业研究院等重大项目前置条件。

02

申报关键点

注册时间:成立满一年(建议有2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或受让等方式获得,且不得全部为申报当年获得;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近三年占比: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2亿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

03

监管管理

申报时间:

2026年暂定一批,具体时间已申报通知为准

强制年报:火炬年报(每年3月截止);

发展年报:(每年5月20日截止);

处罚措施:连续2年未报年报取消高企资格。

05

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省专精特新培育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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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核心特点

申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前置条件

02

直通车企业(满足任一即可)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均需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03

非直通车企业

须填写企业自评表,评分不得低于60分;

提供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及研发费用);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06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进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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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浙江省经信厅当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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