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市审核确认、省级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 企业参评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8月31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2025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须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 设区市审核
1.材料审核。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于9月30日前提交省经信厅;信息不完整的,及时通知企业补正。
系统地址: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2.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提交省经信厅前, 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实地核查应重点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形成书面核查记录,并在审核系统中予以描述说明;核查材料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留存。
(三) 省级公示入库
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参评企业, 由省经信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